教研所 |
| 一、課程簡介 |
| 一般我們常聽到的教研所其實只是教育類研究所的通稱,以目前的教育領域的研究所來看,大致可分為六大領域,分別是(1)國民教育研究所
(2)教育研究所 (3)心理諮商輔導所 (4)特殊教育研究所 (5)幼兒教育研究所(6)資訊教育研究所六大所別,對於想往教職之路的考生們,在一開始投入準備時就必須選好方向,如此才會事半功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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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報考資格 |
| 教育研究所的入學管道及資格可分為「一般入學考試」、「推薦甄試」、「在職碩士專班」,以下我們就這三種入學方式列表分別比較: |
管道 |
報考資格 |
考試方式 |
一般入學考試 |
(1)相關或非相關科系畢,據同等學力益考資格
(2)符合在職生之資格限制英翻 |
(1)初試(筆試) |
(1)複試(口試)
(2)資料審核(在職) |
推薦甄試 |
(1)大多要求相關科系畢業或在學
(2)學業成績總名次列於全系或全班總人數前30~50%
(3)操性成績80分以上 |
(1)資料審查25-50%
(2)個人資料
(3)歷年成績單
(4)推薦函
(5)自傳
(6)工作證明(在職) |
(1)筆試25-50%
(2)面試25-50% |
在職碩士專班 |
(1)現為現職人士
(2)具有服務年資證明2-10年不等 |
(1)筆試 30-70% |
(1)面試
(2)資料審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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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考科組合 |
| 科目 |
教研、國教所 |
幼教所 |
心輔所 |
成教所 |
資教所 |
| 教育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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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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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育心理學 |
● |
● |
● |
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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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育統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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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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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育研究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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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|
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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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心教測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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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|
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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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輔導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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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育哲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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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育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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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育時事議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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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幼兒教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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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開課資訊 |
系所 |
科目 |
師資 |
| 教研所
輔研所 幼教所 |
教研法(含教統 /
心測) |
立功名師 |
| 教育學(含哲史) |
孫立功 |
| 教心 |
立功名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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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立功
老師 |
| 專長科目 |
教學特色 |
教育學
教育時事
幼兒教育
兒發與輔導
制度與原理
課程與教學 |
◆師大教育學博士,大學學程中心主任。
◆命題精準,12年教學經驗,桃李滿天下。
◆輕鬆幽默方式掌握教育學精髓,配合歷屆考題,資料補充詳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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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功名師 |
| 專長科目 |
教學特色 |
輔導學
心測
教研法
教育統計 |
◆在職教師指定名師,20年以上教學經驗。
◆台灣輔導學之權威。
◆資料詳盡完整、考上學生數以萬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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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雋
老師 |
| 專長科目 |
教學特色 |
教哲
教史
社會學
社會問題分析 |
◆注重教育哲學史整體教學,資料豐富。
◆以古鑑今配合時事歷屆考題作答。
◆任教多所大專院校,針對國家教育論文資料收集極為詳盡,命題精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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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未來出路 |
所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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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來出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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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科組合 |
| 國教所 |
(國小、大學)
學校教師
學校行政人員
教育行政人員
教育學術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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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學、教育心理學、教育研究法(含測驗統計)、初等教育、學校行政、課程理論實務、教育社會學、教育哲史… |
| 教研所 |
(國中、高中、大學)
學校教師
學校行政人員
教育行政人員
教育學術研究
|
教育學、教育心理學、教育研究法(含測驗統計)、課程理論實務、教育社會學、教育哲史… |
心理諮商
輔導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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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諮商師
心理諮商專員
心理諮商相關教職
學校心理諮商行政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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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學、測驗與統計、心理學、
教育研究法… |
特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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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任啟明、啟聰、啟智
國小特教班
國小資源班等對象的老師
民間特教機構指導教師 |
特殊教育導論、身心障礙兒童理論、教育研究法… |
幼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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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幼稚園教師
培育幼兒種子師資
童書出版製作
幼兒電視媒體工作 |
教育研究法、教育學、幼兒教育、教育心理學… |
| 資教所 |
國小資訊教師
國中、高中電腦
資料處理科、資訊科
電子計算機等專任教師 |
計算機概論、資訊教育專業科目(含教育心理學、資訊教育概論)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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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、其它 |
| 舊制與新制比較說明 |
| 近年來,教育部針對教師資格取得的方法有了大幅度的修正,如此是為了讓我們的教師人才更加精進,想當老師的您,一定要了解,將教育實習正式列入師資職前教育的一環,並將實習年限縮短為半年,以使「教育實習」得以發揮應有的學習效能;另外,也把原本徒具形式的「初檢」、「複檢」改為更具客觀性、專業性、公平性的「教師資格檢定考試」,以求達到確實篩選不適任教師,建立完善的教師證照制度的目的,教師資格取得舊制及新制的詳細比較如下面列表 |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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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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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制 |
| 對象 |
◎大學部:
1.九十一(含91)學年度前入學新生
2.九十一(含91)學年度前始修習教學程的學生
◎研究所:
1.九十一(含91)學年度前入學新生
2.九十一(含91)學年度前始修習教育學程的學生
◎進修部:
九十一(含91)學年度前始修習教育學程的學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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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大學部:
1.九十二學年度起入學新生
2.九十二學年度起始修習教育學程的學生
◎研究所:
1.九十二學年度起入學新生
2.九十二學年度起始修習教育學程的學生
◎進修部:
九十二學年度起始修習教育學程的學生 |
| 實習期間 |
一年(當年七月至隔年六月) |
半年(當年八月至隔年一月或二月至七月) |
| 學分費 |
無 |
須繳交四學分費 |
| 津貼 |
8000/月 |
無 |
| 檢定 |
初檢通過核發實習教師證,複檢合格即可取得合格教師證,免再檢定考 |
實習及格後,需再參加教師檢定考,檢定及格,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 |
| 加階段登記 |
合格教師任職滿一年,修畢另階段教育學程,及可加階段登記,不需再實習 |
原階段實習、檢定考及格後,無須任職滿一年,但仍需在另階段實習半年,即可取得另階段教師證,免再參加另階段檢定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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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資培育
課程 |
普通科目、專門科目、教育專業科目 |
普通科目、專業科目、教育專業科目、教育實習(即把實習課程視為職前教育課程之一部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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