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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考試資訊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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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日期:98 / 04 / 07 ∼ 04 / 16 受理網路及通訊報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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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日期:98 / 07 / 09 ∼ 07 / 13 舉行考試。
分為台北、台中、高雄、台東,共四個考區同時舉行考試。
(考試計劃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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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訓練: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 條第1 項規定: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者,按錄取類、科,接受訓練,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,發給證書,分發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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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資格:對保留錄取資格之限制,亦大幅度放寬,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,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,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,其事由及保留年限為:
(1)服兵役,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。
(2)進修碩士,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;進修博士,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。
(3)疾病、懷孕、生產、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,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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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考資格: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18 歲,具有下表所定應考資格者,得應本考試。
(1)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。
(2)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。
(3)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。
(4)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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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:(考古題) |
普通科目 |
國文 |
公文20% |
採申論式試題 |
| 作文60% |
採申論式試題 |
| 測驗20% |
選擇題 |
法學知識與英文 |
憲法30% |
選擇題 |
| 法學緒論30% |
選擇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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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40% |
選擇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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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科目 |
會計學概要 |
申論題及選擇題 |
財政學概要 |
申論題及選擇題 |
| 稅務法規概要 |
申論題及選擇題 |
| 民法概要 |
申論題及選擇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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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格標準: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七條規定: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,普通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。 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,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,均不予錄取。缺考之科目,以零分計算。
錄取後待遇:月薪40,000元以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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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開課資訊: |
財稅行政
普考 / 四等 |
國文 |
英文 |
法學知識 |
財政學 |
會計學 |
民法 |
稅務法規 |
7 |
10 |
12+7 |
12 |
15 |
12 |
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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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特價: |
財稅行政
普考 / 四等 |
定價 |
DVD網路特價 |
授課期限 |
38,800 |
34,800 |
98/7/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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